宁德东侨区东城国际开发商拟将住宅楼4号楼二层出租开设KTV,开设地点与4号楼是整体建筑,距离小于30米。住宅小区是大众日常生活休息的场所,静谧是休息的环境要素。
根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规定,在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内,新建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配套的,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活、消费、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与相邻最近的居民住宅边界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30米。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三)居民住宅区”等有关规定,请宁德文化部门严格审查,严格把关不予受理开设KTV申请,不让噪声污染扰民。谢谢!
建议转文化部门,我局尚未审批其环评手续。(环保分局于 2015-2-15 15:51回复)
网民eet:
您好!您提出东城国际开发商拟将小区四号楼二层出租开设KTV,宁德市文化部门要严格审查,严格把关的信访件收悉,现答复如下:
拟设在东城国际四号楼裙楼二层的“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畅享时光量贩音乐会所”,其经营者肖仕礼于2014年12月16日向我局提出派员指导并对设立地点进行初审的要求。我局本着靠前服务、提前介入的原则,到现场察看后,将相关情况公示公开征求意见看法。2015年2月4日,东城国际小区住户提出听证申请,我局依法于2月16日召开听证会,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使该事项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更加公正、透明。
到目前为止,东城国际畅享时光量贩音乐会所经营者还未正式向我局提出在该地点设立娱乐场所的申请,倘若提出设立申请,我局将依照《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听证笔录,严格把关审查申请材料,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感谢您对本机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3月3日
(宁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于 2015-3-3 15:4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