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我是某村的一名村民,之前我在村里投了一块地,但是没有集体土地证,房产证的!现在我想盖房子了!但由于没有所需要的证件,办不了报建手续,很郁闷!所以!我想问可以补办这2个证件吗?需要什么手续,什么资料?之前同村民小组交涉过,如需任何的证明资料等等,愿意提供协助的!
关于咨询土地证房产证办理问题的答复
贵市民:
你通过网络咨询土地证房产证办理问题的咨询件收悉(编号:FS20111011W0001)。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及《土地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法使用本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当事人应当持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二、请你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规定,携带合法有效的资料,到所在辖区土地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如需申办房产证书,则请到所在辖区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1年10月14日
2011-09-27 22: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