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白砂镇辖区岭背村被打,白砂镇派出所不予调查处理

2016年12月09日,白砂镇政府联手县执法队在白砂镇岭背村强拆路边的一个小亭子,我被执法队的人拉进他们人群殴打,至头破血流,住院治疗,当天在白砂镇派出所报了警,民警来县医院做了笔录。12月13日做了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并告知了做笔录的民警。民警在12月29日叫我去派出所,给我《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说没有达到刑事案件,不在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
请问各位领导,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就可以不立案调查吗,根据的是哪条法律?
县信访局:
2017年1月9日市12345政务平台批转的诉求编号为LY17010900036号信访事项,经调查情况反馈如下:
一、主要诉求
反映县执法大队执法过程中,诉求者受轻微伤,白砂镇派出所不予调查处理。
二、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经我镇工作人员到派出所询问了解,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256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侵权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上杭县白砂镇人民政府于 2017-1-12 08:3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