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碧湖镇下季村村民,原本五年一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被搁置二十年不调,致使我家四口人只有一人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是农民的立足之本。而今是死人有承包经营权,活人没有。希望有关领导能帮助我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公平公正有立足之地。
丽水市农业局回复
2014-11-19 20:03
您好!丽水莲都区根据全国统一布置,从1998年开始进行土地二轮承包试点工作,1999年、2004年全区进行土地二轮承包工作。碧湖镇因重点工程建设和滩坑移民安置工作等原因,对相应的村暂缓土地二轮承包,但你所反映你村原约定五年一调整,至今没有调整的问题,可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经村(组)经济合作社成员(成员代表)2/3以上通过,可适时开展土地二轮承包工作,完善土地承包资料,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分配问题。
我是碧湖镇下季村村民,原本五年一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被搁置二十年不调,致使我家四口人只有一人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是农民的立足之本。而今是死人有承包经营权,活人没有。希望有关领导能帮助我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公平公正有立足之地。
说不清楚,村里有很多超生的都分地的话,反而让遵守计划生育的吃亏。
如果有超生,那应该由计生部门处置。如果户口已登记,就该分他田地。
不懂,路过顶一下吧
和楼上的一样。
能如此及时得到您的理会,我深感欣慰。但是分田之事经多年搁置,已成了村干部不敢也不想触及的马蜂窝。多占田地的家庭已觉是天经地义。像我们这种有名无实的无地农民就成了被遗弃在角落的垃圾农民。不像被征地农民有补偿款,政府部门也会关心他们过的好不好。不像有田农民能享受惠民政策很温暖。不像特困人员有低保。我们要承受无田之苦,又要承受享受不到惠民政策之痛。请求父母官们不要继续将我们遗弃,把为民办实事停留在书上,停留媒体报道里。请带上决心捎上诚意介入此事。让我们作为合法农民,在今生能分到用于营生的田地。
土地政策是国之根本,没有明确的政策出台,下面的人不敢也不能去碰的。希望国家及时出台政策。
喘着气的合法农民想分到用于营生的田地有多么不容易,长眠地下的人按说已不需田地,这是讽刺,还是悲剧。竟然在和谐社会,正义在现实面前仍那么苍白无力。
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因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但在现实操作中有一定的法律难度,转一篇文章,供大家参考。
论超生子女是否享有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资格
徐伟、陈泳滨
有难度,我才不得不请求有关职能部门出面协调此事。希望能重启村集体以前的分田模式,即参照登记的户口实行多出少补。毕竟这么多年没分田了,现有的情况太有失公平,也极为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