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时间工作的工资报酬应该怎样算?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一名在编住院医师,自2016年7月份至今,我科原定编人员为6人,实际上班人员才3人,有时才2人。每个月至少上240个小时,甚至更长,而且一人兼多职(比如住院医师兼看门诊病人,住院医师兼参加妇产科监产,抢救,会诊等)。还有平时的节假日跟年休假都没有休息。在这样的超强度,超时间的工作状态下,除了医院发的基本工资和绩效,按照劳动法规定,超出时间和节假日及年休假没有休息的这部分工资应该怎样算给我们?我们怎样做才能得到我们应得的补偿?
已通过电话答复本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