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黄永全,绍兴市柯桥区稽东镇陈村耀峰自然村村民,联系电话:13735360573。
被举报人:何纪方,绍兴市柯桥区稽东镇陈村耀峰自然村村民。
举报事实:何纪方未经批准于2012年先后建成、拥有两处房屋。一处是原居住房屋。又购买邻里房子后,在原址进行翻建;另一处原为一层平房(据信访回复称有证面积为20平米),因影响村容村貌,本应拆除,由于村委中个别主要负责人与何纪方关系非同一般,不顾自然村村民的反对,以需建停车场为由,同意其移位建造,并由村委负责为其做好地基于2012年建成,实际占地面积扩展为40余平米,且由原来的平屋改扩为两层楼房。此外,何纪方的后一处房屋是建在村中水溪之上,覆盖了水溪旁村民在气候干旱时应急的饮用、消防水井,涉及到水资源保护和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具体地说,其一,小舜江的主要水源一路来自嵊州市的北山区,一路来自稽东镇,而耀峰自然村是稽东支流水源的分支流之一,在水溪上建房,生活污水排入溪中,必然污染水源、水质;其二,我们山区水资源匮乏,夏天时饮水都无法保障,政府为解决饮水困难,今年拨款在耀峰自然村钻井200米也没有出水,耗资十多万。而被举报人将公用水井侵占,损害了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其三,“易涨易落山溪水”是所有山溪的特性,上世纪60年代末,曾因暴雨,溪水猛涨,发生过两个壮年村民被洪水冲走的事件。被举报人擅自将房屋建在水溪之上,一旦洪水袭来,不仅危及一家,而且还将危及全村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何纪方的违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的规定,第64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建物不得重建、扩建”的规定以及《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38条之规定,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28条、第37条、第65条、第67条等规定,属严重违法建筑。又系陈村以致全镇范围内违建的始作俑者。
但是,稽东镇政府及村委有个别主要领导一直在替何纪方撑保护伞,于国家法律、法令以及省政府三改一拆会议精神而不顾,至今还在干着该作为的不作为,不该作为的却乱作为的倒行逆施之能事。在本人8月30日信访的答复意见书中更是隐瞒事实、避重就轻。
为此,本人再次强烈要求上级政府领导责成并督促稽东镇政府联合各职能部门对何纪方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并坚决拆除,同时彻查支持、袒护何纪方违建之内情,追究相关责任人。为老百姓营造一个既公平又和谐的社会环境。希望广大网民朋友们共同监督。
楼主恐怕连自己在说什么都不知道了,请问你有否查证过他们建房的审批手续,三改一拆与该农户建设的时间有否相符,村内的人是书记还是村长?别别有用心,我看你有未恐不乱之意,如果事实你既然自报家问为何不直接去区委或市委举报,怕是站不住脚的吧?
村里自己搞自己村民的一般都是有私怨。
其实在农村违章建筑到处都是。
这种情况在农村随便有找一个村找个一二十家没有一点难度的。
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政策的问题。现在在农村拆旧建新只要缴纳五千元左右的保证金就可以在不拆旧房的情况下建新房了,所以这样的情况在农村比比皆是根本不足为奇。
雄鹰村老百姓等待政府回答
05年后造的应该都是违章建
,他举报你,你应叫他拆
事实摆在眼前,请各部门领导严厉打击知法犯法、执法不公、袒护纵容何纪方之人,并依法办事,拆除何纪方之违法建筑!!!
对违法建筑零容忍。楼主实名举报一定会拆的。
对公平执法,要拆大家一起拆
也来村里看看,一起拆
这个何纪方不是一直在举报别人吗?自己也有违法建筑,该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