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体育教师高温补贴及服装补贴的发放标准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粤教体[2009]82 号文件精神,第6页,“切实保障体育卫生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中规定,“学校教师向体育教师每人每年向体育教师发放一套运动服装和一双运动鞋,体育教师按规定享受室外高温工作津贴(每年按半年计算)”,广州市教育局早已在2011年9月发文,穗教体卫艺【2011】18号,给各广州地区和学校作出明确指引,请问珠海市教育局是否有下发相关文件,作为体育教师,多年来并未享受到室外高温的津贴,每次在上报购买体育教师工作服和运动鞋时也没有明确的指导和标准,在财务的报账上遇到不同的问题,如教育局已下发相关文件,请告知,如并没发文,请相关领导关注,尽快出台相关文件,给体育教师和各学校明确的指引。
周先生:你反映的关于体育教师工作服装等福利待遇问题已收悉。2009年,我局转发省教育厅《印发关于〈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体〔2009〕82号)文件,并未制定具体的补贴标准。按现行的财务制度,落实体育教师工作服装等福利待遇问题切实比较困难。我局对此高度重视,已起草文件征求市财政局意见,下一步将联合发文明确体育教育发放运动服装、运动鞋标准和室外高温工作津贴标准。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
市教育局 2016-03-03 10:5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