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准则9号职工薪酬的有关规定的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否可税前扣除?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和现行税法规定,现对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因此,如果贵单位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于您提供的资料有限,现仅提供相关税收政策。建议提供详细资料,到贵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回复或咨询12366-2。
此复。
2014-08-26 17: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