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作业,没有高温补贴我们要怎么维权

我们是永定坎市镇国产实业福建水泥有限公司的户外作业工人,公司没有发放高温补贴,多次和相关部门反映都没有得到任何处理?我们要怎么维权呢?
署名为“先生”的诉求者:
您好,关于您反映户外作业,没有高温补贴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闽人社文〔2013〕239号文件: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建议前往永定区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
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社会发展局
2017年8月9日(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于 2017-8-9 10:0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