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
您好!非常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我们这些被非法期货蒙害的民众之一。现特向您及您的部门举报这些不法期货交易平台的丑恶行径,不知有多少无辜者被其遭到无家可归、甚至是家破人亡的地步。
现控诉宁夏蓝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其发展的会员公司北京佰润同创投资有限公司编制成的一个巨大网络诈骗集团,利用合法现货交易资质、实际进行非法期货勾当,利用各种网络欺骗宣传手段,诱骗本人参加所谓的网络“现货原油”及现货交易,造成本人被他们诈骗人民币20多万元。
一、其交易模式涉嫌非法期货经营
1、违法事实:
(1)业务员宣称的交易模式为低保证金交易、高倍杠杆、T+0交易;
(2)各会员单位与客户之间的交易,并非为了收取或交付现货实物,而是通过买入卖出之间的价格差额实现盈利,可以连续进行买空、卖空交易;
(3)在宁夏蓝海交易交易中心提供的行情软件中,只有价格行情在变动,而且在同一价位无论挂多少手单都可以瞬间成交,宁夏蓝海交易交易中心及各会员单位实际上是做市商。
以上均为明显的期货交易特征。
(4)发展会员连仓储条件都不需要,哪里谈得上现货交易。
(5)没有仓储、没有现货还明目张胆收取我们的仓息费。
2、认定依据:
按照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第3号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c/201311/20131100400391.shtml
)的第二章第七条明确规定: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对象必须包括:1)实物商品;2)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的仓单、可转让提单等提货凭证;
中国证监会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办公室发言人胡经生近日指出:1、现货必须是100%实物交易;2、期货必须经国务院批准;3、国家三个核心文件管控现货乱局;4、现货乱象伤天害理,赌场都不如;5、非法期货必遭非法经营罪、诈骗罪以及民商纠纷立案起诉。
但是,我们在与宁夏蓝海交易交易中心及其相关会员单位的交易过程中,没有看到任何实物、仓单、提单等提货凭证。我们在交易过程中也只得到了其网络电子交易平台中可下载的电子交易清单。因此可以判定,宁夏蓝海交易交易中心及其相关会员单位实行的不是以实物交易为基础的交易行为。与上述《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相违背。
根据证监办发〔2013〕111号文件《证监会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中附件《关于认定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标准和程序》提到非法期货交易的认定应采取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相结合的方式:
就目的要件而言,主要是以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者不必交割实物。
从上述描述已经可以判定宁夏蓝海交易交易中心及其相关会员单位实行的不是以实物交易为基础的交易行为,其行为满足目的要件。
就形式要件而言,根据国发〔2011〕38号文和国办发〔2012〕37号文的有关规定,一般有如下特征:(一)交易对象为标准化合约。所谓标准化合约是指除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外,其他条款相对固定的合约。交易者将此类合约作为交易对象,订立合约时,并非全额付款,而只缴纳商品价值的一定比率作为保证金,即可买人或者卖出:合约订立后,允许交易者不实际履行,而可通过反向操作、对冲平仓方式,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交易方式为集中交易。所谓集中交易是指由现货市场安排众多买方、卖方集中在一起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集中、信息集中、商品集中),并未促成交易提供各种设施及便利安排。集中交易又可细分为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机制等交易方式。
从宁夏蓝海交易交易中心及其会员单位业务员宣传的保证金交易、T+0交易、可以买空卖空等满足上述第一条特征描述及宁夏蓝海交易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软件中仅有报价,并无成交量显示等,表明其交易方式为做市商机制,满足形式要件特征第二条描述。
通过上述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的认定结果可以认定宁夏蓝海交易交易中心及其会员单位的交易行为已构成非法期货交易。同时构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所称的“擅自从事期货业务”。对其应“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二、其资金第三方托管涉嫌欺诈
1、违法事实:
宁夏蓝海交易交易中心在宣传推广时强调其与银行开展的是第三方托管业务,但实际上客户的钱都是直接打到宁夏蓝海交易交易中的银行账号上。例如:通过电话咨询建行,我们存入账号根本不是托管账号,而实际上只是一种“银商银权”(它是一种新型微型自助银行服务产品,通过电子渠道,实现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交易保证金、货款结算账户与其在市场开立的个人、机构投资者银行结算账户之间资金划转的金融服务)。也就是说,银商银权业务银行只负责资金划转,而并非三方托管,所以只要客户入金,不管有没有进行买卖操作,资金就已经直接进入了宁夏蓝海交易交易中心的帐户。开户交易的客户资金没有流向市场,更没有流向国际市场。
2、认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国发38号文件(2011)《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http://www.gov.cn/zwgk/2011-11/24/content_2002092.htm)第四条:“金融机构不得为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已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要及时开展自查自清,做好善后工作”的规定;
根据国办发〔2012〕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http://www.gov.cn/zwgk/2012-07/20/content_2187828.htm)第二条第六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不得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交易场所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已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要按照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自查自清,做好善后工作”的规定;
宁夏蓝海交易交易中心的开户行已经违反上述规定,同时其所做的银行第三方托管也是欺骗宣传。
三、亏损本质——“网络对赌平台”
平台会员单位为客户提供“交易策略”,加速客户亏损,赚取“头寸费”。
宁夏蓝海交易交易中心采用的是分散式柜台交易,我们只能与其会员单位进行交易,实际上它是做市商。该公司没有自己的价格,参考境外现货盘数据,在自己设计的交易软件里,把所有客户的资金纳入对赌盘,就好比交易市场是一个赌博平台,会员单位就在这个平台做庄,会员单位在非法购买大量的个人信息的同时,电话、微信、QQ诱骗老百姓加入其中,并许以高额回报。当客户通过他们的平台开户交易,挣钱了,交易市场会将会员单位的保证金赔给挣钱的客户,当客户亏钱了的时候,交易市场会将客户除去点差以外的钱包括交易手续费全部给会员单位,交易市场赚取点差和一定百分比的手续费。也就是说,他们本身就是在和客户对赌,我们亏得越多,他们才能赚的越多。正是因为你们的交易规则的不公平(对冲模式,会员单位做庄)带来了代理商,居间商,他们利用QQ群、微信、视频课堂等现代社交平台、软件,进行包赚不赔等极具诱惑的宣传,通过违规开户、喊反单、频繁喊单,重仓操作,设计强行平仓、重仓、锁仓等卑鄙手段,从而达到不但赚取高额手续费的同时还赚取客户亏损资金的目的。
因此,这种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安全稳定,非法掠夺劳动人民的财产。公安部承诺将要持续打击,在2015年公安部320网络投资诈骗专案收网行动中,仅在浙江就抓获利用网络进行现货投资诈骗的犯罪份子66名(详情请请见BTV 科教《法制进行时150402》)。
四、涉嫌采用非法手段,使用非法软件谋取利益
操作交易软件和行情分析软件有没有执行国家软件标准?有没有发行许可证?有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有没有经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参见国家《期货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
客户软件上操作的只是数字对赌游戏,底牌早就被交易所知道,客户想赚钱,是绝对不可能的,涉嫌采用非法手段谋取利益的诈骗罪。同时采用非法的超高杠杆比例(国家规定期货商品不超过12.5倍),且在合同以及风险告知书中,业务员、喊单分析师宣传中,并不告知客户杠杆比例,刻意隐瞒,加大爆仓风险。
五、案例解读
目前已有相关案例得到了公证的判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白银交易投资者胜诉》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djffzqqhhdj/fgbqlzdgljycs/fgbdxal/201505/t20150513_276845.html?plg_nld=1&plg_uin=1&plg_auth=1&plg_nld=1&plg_usr=1&plg_vkey=1&plg_dev=1&mType=Group
同时证监会也针对青岛目前出现的诈骗事件发布了风险提示:
【青岛证监局关于期货市场风险提示系列之十八】关于贵金属“现货交易”陷阱的风险提示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ofqd/tzgg/201507/t20150701_280153.htm
也有记者做了暗访:
《走进贵金属交易幕后:你赔的钱正是他们赚到的》
http://news.bandao.cn/news_html/201408/20140814/news_20140814_2443465.shtml
清整联办也出台了:《清整办关于印发贵金属类交易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
http://user.qzone.qq.com/1984209003/blog/1441380272
结论:
根据《证监会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2013年12月31日证监办发〔2013〕111号)附件《关于认定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标准和程序》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商品现货市场组织的交易活动构成非法组织期货交易的,其会员、加盟商和代理商等代理投资者进行交易的活动,同时构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所称的“擅自从事期货业务”。银河商品交易中心及其会员单位不具有期货交易资格,却诱骗投资者交易,并通过操纵交易数据进行虚假交易,骗取投资者财产,这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规定,构成诈骗罪
现在,我严正投诉宁夏蓝海交易交易中心及其会员单位涉嫌非法经营和诈骗。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5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宁夏蓝海交易交易中心及其会员单位非法获得的我们的非法所得应该全额退还。
要求宁夏蓝海交易交易中心请对下列问题作出明确的书面回复:
1、证明平台是经国务院或国务院监管部门批准的合法期货经营公司;
2、证明平台与期货交易模式完全不同;
3、证明平台使用的是国际电子实盘,每天开盘价与国际市场价完全一致,每天的盈亏交易额通过美元汇率兑换成人民币结算。
4、证明平台没有利用杠杆大于20倍以上的虚拟资金与客户对赌。宁夏蓝海交易交易中心只得了一点手续费和延期费,平台上客户发生的的巨额亏损另有实体依法建帐,财务资料健全;
5、证明客户的资金是是第三方(银行)托管,而非银证转账。
6、证明平台有现货实物仓储和现货实物交割,并有功能齐全的交易市场实体和完善的物流公司配套服务。
此致
敬礼!
举报人:瞿泽锋
联系电话:13554259876
2017年4月25日
您好,建议您将证据收集齐全到该公司或者您发案地(打款地)的经侦部门报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银川市公安局 2017-04-27 17:2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