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先生来电反映,于去年九月份在福安市区购买了一部福州车牌的渣土车,当时车子有开回福州做相关的过户,手续已办理齐全。现在车子一直都在福安市赛岐镇运作,可就在7月27日借贷宝公司私自把车子偷开走,理由是说这部车原车主欠借贷宝公司的钱没还清,要求他们拿出一万块钱才能把车归还。他们觉得不合理,这个车子已经过户,且在他们手头上没有办理过任何借贷手续。到赛岐派出所报案,警方说这个没办法立案。恳请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并处理。
金先生:
您好!您的来邮已收悉,现给你回复如下:
收到该来信后,福安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刑侦大队侦查员展开调查工作。经调查,您于2015年10月9日以18.3万元从陈少宝处购买一辆闽AM0118福田牌重型自卸货车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2016年7月27日下午,宁德垫付宝公司人员以原车主陈少宝欠该公司钱为由将您停放在赛岐镇宅里村路边的闽AM0118货车开走,经工作,8月8日您已从垫付宝公司取回该车。福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多方查找原车主陈少宝,仍无法找到该人,现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福安市公安局
2016年8月18日
(公安局于 2016-8-19 16:4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