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与外企合作,成之新企,留用原单位50名职工。承诺享受《新劳动法》待遇。在十几年期间,故意迫使刁难原职工离开。离开原职工几年后发现,社保新企没交,到劳动局去问,回复说:过了一年诉讼费。50职工欲哭无泪,求助各位支招,法律援助。
急,急,有几个退休了,吃亏很多
起诉,连同劳动局,按照法律规定的起诉期是从发现侵权后的1年内。
里面有没有当官的亲戚?有的话 速度找他一起 解决的快。光靠老百姓,拖死你。。。
一般人动不了,背景深。老百娃,唉,,求助!!!
希望懂此类专业人士的指点
仲裁时效自劳动者知道之日起算,具体可以电话咨询13870980964
套路太深 去shangfang嘛要就闹大一点 要就老实点
shangfang,youxing,
我觉得也是啊!
也想,但总大部分胆小。这是长期压迫的结果
谢谢!今天大晚,明天打电问你。希望指点
这是中国式的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