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户口在佛山,名下和妹妹共有一套房,妹妹的户口不是在佛山并满18岁。
这样如果再买一套房是属于第一套还第二套?
所谓的第一套房的定义是什么?
麻烦解答一下。
您好!根据佛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促进佛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佛府办〔2011〕28号)规定:“实施市行政区域内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佛山户籍居民家庭和能够提供在佛山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佛山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佛山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以上住房的非佛山户籍居民的佛山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在佛山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佛山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限购对象是指居民家庭。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住建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0〕88号)表述,居民家庭指“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你是本市户籍,现拥有1套住房,即可以在佛山市内再购买1套住房;而你妹妹属于非本市户籍,在佛山市内已有1套住房,不能在佛山市内再购买住房。
关于首套住房的税收优惠、利率优惠等问题请咨询市地税局和中国人民银行。
2012-09-05 17: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