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给业主发钱,听起来挺新鲜。近期,苏州高新区朗香小区606户总共领到24万元现金,每户大约400块钱,并且,还是由业委会成员把这个现金大红包挨家挨户送到居民手中。
物业的钱从哪里来?
小区里充斥着各种各样的广告,而且每个月都在变,而这些广告,不是谁都能贴的,物业都需要收费。还有:小区外车辆进入小区要收停车费,有人要在小区广场搞特卖、或做活动,要交场地租金。小区的配套商铺,有人要开店,那就得付房租。小区会所,承包给别人经营,也要收租金……
这些钱,都是物业收取的公共收益。这些收益除了维持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营外,还有盈余分给业主。
可在丽水,还有不少物业每年都因物业费跟业主扯皮。建议建设部门牵头,召集城区各个物业公司,到苏州去取经,效仿他们的做法。
莲都区建设分局回复
2017-12-01 16:50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莲都建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根据《丽水市区物业管理办法》(丽政令79号)第31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利用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场地、共用设施、共用部位进行出租和经营,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可以用于弥补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收费的不足或者物业管理的其它方面,但应当在前期物业招标书和管理方案以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载明,并报价格、物业管理部门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出租、经营所得收益及使用情况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前期物业服务结束后,其管理和收益分配的相关事宜由业主大会决定。同时,根据《办法》第47条相关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的,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所得收益及使用情况应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
因此,利用小区共用设施、部位等进行经营活动,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收费的不足或者物业管理的其它方面。前期物业服务结束后,由业主大会决定相关事宜,但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不用效仿外地的,丽水也有过小区业主各个分红,东苑小区和霉松小区。关键的是小区业主团结一致和积极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否则一切分红都是空谈,由于小区业主各怀鬼胎、诉求不统一,私自私利。业主委员会始终成立不了,让物业公司捡便宜了。所有的收益都让物业公司拿走了,出租物业用房、小区广告费、车位费、都给物业公司收走的。国人真好欺负。
靠业主积极组织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难呀,要是让社区主任直接当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这样就好了,这样能强制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了。再从小区业主里选个副主任管理小区,这样每个业主能受益分红了。我去当东方明珠业主委员会主任,估计把社区主任和物业公司经理、物管中心主任吓得睡不着觉了,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