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燕梅女士对原诉求编号ND16020700002回复内容已收悉,现二次诉求。劳动局当时给其承诺,过年前会把欠的工资打到她的卡里。可直到现在也没有,且她的工友都已经有领到工钱,为何她就没有呢?请有关部门再次介入调查,协助处理。
1、2015年7月18日,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次(2010年9月已委托)委托东侨开发区人事劳动局以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在东侨开发区辖区范围内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管辖的通知》(闽政文[2005]482号)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东侨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是行政机关部门,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受理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投诉,不可能向劳动者承诺何时可以领到拖欠工资,只能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时限办理投诉者诉求。2、你已于2016年1月12日到东侨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投诉在福建中豪房地产开发的“东湖一品”项目做泥水工,工资被拖欠5240元,我局已依法受理你的投诉,现正按照劳动保障监察受理投诉程序流程办理中,同时东侨开发区“东湖一品”项目领导监督小组也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人劳局于 2016-2-17 16:3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