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民用房,违建一项问题重复罚款

本人农村民用房2000年之前在建房时已经因超审批平方数镇政府已做处罚款处理,现2017年又因同一理由镇政府再次处出罚款通知!
你好!你于2017年9月26日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反映的事项,经工作人员调查,现处理答复如下:你于2017年9月26日反映“本人农村民用房2000年之前在建房时已经因超审批平方数镇政府已做处罚款处理,现2017年又因同一理由镇政府再次处出罚款通知”的事项,经我单位工作人员调查,你户位于大源村的房屋经测量核查存在违法建房情况,2014年大源镇依据《缙云县农民占用集体土地违法建住宅处理暂行办法》、缙云县“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和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处罚处理的决定,并向你户出具了《处理通知书》,但是你户未按要求缴纳罚款;2017年9月23日,我镇向你送达《告知书》,告知你户存在未缴纳罚款情况,要求你户到我镇进行处理。目前你户暂未处理完毕,建议你户配合我镇无违建工作。你本次反映的问题,我镇已调查答复,如有异议,建议你向缙云县三改一拆办公室反映,感谢你对我镇工作的支持。经办人:赵旻东联系方式:0578-3015219
缙云县大源镇人民政府 2017/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