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碧水明珠小区物业费该不该与水电费挂钩?

微山县碧水明珠小区,自交付使用以来,楼道内遍布小广告,电梯里悬挂广告牌;小区内道路车辆随意停放,绿化带私改车位出售;外来车辆进出小区登记保安态度不友好;A区与B区用绿网栅栏隔开,像动物园;个别业主家的窗户破损上报数次未果,还有部分业主家下雨从窗户框往屋内流水。物业没有就以上问题进行整改,而是一再催促业主缴纳物业费。试问,没有尽到物业责任的他们,收取的物业费依据是什么?另外,物业强制代收水电费,且水电费均高出我县市场价。现因业主不缴纳物业费拒给业主充水电费,合不合理?应不应该?
微山县[2017-11-06 14:01:18]
网友您好!碧水明珠小区业主对物业费、电费、车辆乱停乱放、绿化带私改车位等问题投诉较多。1、楼道内小广告问题。物业公司已在小区显著位置由城市管理执法局设立了便民信息栏,小广告为业主装修施工人员或业主领进小区废品回收人员所遗留,目前已由物业公司保洁人员采用除胶剂清除。县住建局已责令物业公司严格管理,进一步加强小区外来进入人员的登记工作。2、物业费、电费问题。物业公司自2014年6月第一批商品房交付以来,截止到2016年12月份,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支付,为业主提供免费服务。由于小区入住率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费用不断增加,开发建设单位决定由物业公司在2017年6月份通知业主收取2017年度的物业费,2017年之前的不再收取,但是大部分业主以小区配套设施不到位规避交纳物业费,造成物业公司无法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义务的,业主或者使用人应当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纳。业主拒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追缴。”对于部分不交纳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公司采取限量充电的方法,来督促业主及时缴纳物业费,但是物业公司没有强制停止任何业主的正常用电。 3、小区道路乱停私家车问题。该问题一直是物业公司管理的重点、难点,部分有车库业主进入小区后不主动进库,停在路边,物业公司曾多次张贴违规停放通知条,并且还有部分业主占用他人车位,物业公司联系到车主后,不但不配合管理,还出口伤人。已责令物业公司对违规车主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进一步加强小区车辆管理。4、绿化带扩建车位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和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据了解,目前开发建设单位没有将私改车位向任何车主出租,并取得业主联名签字不再恢复原状。5、A区B区之间连接路段使用绿网栅栏隔开问题。本小区土地开发商已经摘牌,土地为净地,由于经济开发区多年来没有对薛河社区前鲍楼村15家“钉子户”拆迁完毕,导致该小区不能按照小区建设规划要求完善配套设施,这也是小区广大业主反映车位严重不足,不愿交纳物业费等问题的症结所在。为了小区安全考虑,只好使用绿栅栏网将交付区与未拆迁区分离。6、个别业主窗户玻璃破损问题。物业公司在业主上房时曾签署业主验房表,验房表明确声明玻璃为易损件,交付业主时没有破损的,不再属于保修范畴。塑钢窗有安装问题的,业主可以到物业进行登记报修。7、小区保安服务态度差问题。县住建局已于2017年9月30日、10月9日两次对微山天明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纪鹏,项目负责人张辉进行了告知警告,责令其进一步加强物业公司内部管理,立即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加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