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万达华城业委会于2015年6月6日成立,并于2015年8月17日在蕉南街道办事处备案,是依法成立的民间群众自治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是万达业委会的权力和职责之一,万达社区居委会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属于越权行为,严重违法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其理由如下:
一、蕉南街道办事处借口万达华城业委会不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于是让万达社区居委会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必须是百分二十的业主向业委会申请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而不是向蕉南街道办事处申请!蕉南街道办事处不仅不核实是否有超过百分二十的业主数量及业主真实身份,也不把所谓要求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业主名单交给万达华城业委会核实,就借口万达华城业委会不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而让万达社区居委会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属于程序违法!
二、万达社区居委会绕过万达华城业委会,擅自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其采用的业主代表形式严重违反《物业管理条例》!万达华城业委会是由过半数业主同意的17名业主代表选举出来的,合法合理,所以蕉南街道办事处才予以备案,而且当时业主大会筹备组还是由万达社区居委会郭雪芳担任组长。17名业主代表的任期为三年,现如今,这17名由过半数业主选举出来的业主代表的任期还没结束,且无违法违规行为,万达社区主任郭雪芳又重新推选业主代表,严重地违反了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属于实质违法!
宁德万达华城业委会是由17过半数业主同意的业主代表选举产生,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理应由这17名业主代表召开,而不是由蕉南街道办事处及万达社区居委会违反程序重新选举产生的所谓85名业主代表,然后利用该85名业主代表罢免由17名业主代表选举出来的业委会。万达社区居委会借口17名业主代表中产生有业委会成员及监督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见附件),请问万达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条例》哪一条有规定业主代表不能担任业委会成员和监督委成员?请万达社区居委会正面回答这个问题!
蕉南街道办事处及万达社区居委会在宁德万达华城业委会及万达华城业主代表合法合理存在的情况下,非法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插手业委会这个民间群众自治组织的做法,损害了宁德万达华城2600户业主的切身利益,其行为不仅程序违法,而且实质违法,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
我们强烈要求蕉南街道办事处立即停止非法越权召开万达华城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并请市信访局把该投诉件转发给纪检监察部门(若投诉件转发给蕉南街道办事处,每次蕉南街道办事处答复都是百般推诿,已无意义),对蕉南街道办事处及万达华城居委会违反了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按滥用职权罪进行处理!
宁德万达华城业主委员会
2016年7月25日
万达华城小区业主委员会你的诉求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20%以上业主联名提议事宜,蕉南办事处在诉求编号ND16071900006回复件中已作明确回复。
二、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采用集体讨论形式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若干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也可以由业主决定以其他方式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另外,《宁德市万达华城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规定:万达华城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可以楼栋为单位(底商为一个单位),每楼栋(底商)推选1—3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综上,与你所反映的情况不符。
(蕉城区蕉南街道办事处于 2016-8-9 10:4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