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公安为诈赌团伙保护伞,制造冤案。

控 告 状
本人丈夫陈志青是莆田市小有名气的厨师并经营涵江区恒昌食品干货调味商场,有正当职业。去年年底,林熙诈赌团伙六次召集陈志青等人到涵江区宫下COCO服装店(三次)、逗逗棋牌室上面404套房(三次)玩“三公”, 仅陈志青就共被诈赌97000元。最后一次即2013年12月30日晚陈志青输3万元,另一参赌人员郑雪勇输22000元。当晚陈志青发现林熙诈赌后,林熙当场承认诈赌并叫另一诈赌团伙成员刘少腾汇还给陈志青5万元。第二天即12月31日晚上,陈志青等人向林熙讨要剩下被诈赌的47000元,林熙再次承认诈赌,并请求打折按35000偿还,还解释诈赌陈志青的原因是“你比较有钱,所以诈赌你,这是很现实的,是不是?”。陈志青是本案被诈赌的受害人,涵江公安却作为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立案抓捕,林熙是本案诈赌、多次聚众赌博的犯罪人,涵江公安却作为受害人,将本应没收的5万元赌资叫陈志青妻子还给诈赌团伙林熙,还叫诈赌团伙林熙写谅解书。陈志青有正当职业及丰厚收入,是在诈赌团伙林熙承认诈赌的前提下,陈志青才要求诈赌团伙林熙还被诈赌的97000元,可以说根本没有敲诈勒索的犯罪动机及主观故意,怎么会构成敲诈勒索罪?退一步讲,陈志青如果是敲诈勒索,林熙为何要在事隔6天后即2014年1月5日才报案?涵江公安为何要等18天后即1月23日才去传唤陈志青?涵江公安刑讯逼供、威胁、引诱陈志青做假笔录,不听陈志青辩解,2014年6月9日,因陈志青提交林熙承认诈赌的录音证据及银行转账赌资的凭证,陈述真实情况,没有违反任何取保规定,涵江公安反而将陈志青再次收押,并要求陈志青按以前讲的签笔录。再次收押陈志青时,故意踢打陈志青腹部、用手锁喉咙,将头部撞击门框,送到第一看守所时陈志青不能独自行走(可调看看守所进所录像),收监前看守所法医身体检查记录“全身多处挫伤”,2014年 6月10日下午,陈志青律师到第一看守所会见陈志青时,其头部还有肿块未消除,驻所检察室人员后来也对陈志青被殴打情况制作了笔录。更为恶劣的是,以前五次也参与赌博的其他证人如郑雪勇、徐剑军,涵江公安故意不调查、不记录前五次赌博的事实,2014年6月17日下午,控告人带证人吴开华(前五次赌博两次在现场旁观)到涵江分局要求作证,但是涵江公安任凭控告人等家属如何哭闹、要求,涵江公安也拒不取证做笔录。但是,证人郑雪勇、徐剑军、吴开华、陈烽等四人在涵江检察院控申科做笔录时都明确林熙多次召集众人聚众赌博的事实。涵江公安就是故意要制造只有2013年12月30日最后一次赌博,陈志青输3万,却要林熙85000元的敲诈勒索“犯罪事实”。
涵江公安明知犯罪嫌疑人林熙等构成诈赌诈骗、聚众赌博犯罪却不予立案追究,即使是最后一次聚赌,赌资也已达到52000元,也达到赌博罪刑事立案标准。同时,涵江公安明知陈志青是诈赌受害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却予以立案追究,如果没有利益、金钱关系,如果不是诈赌团伙保护伞,涵江公安也不会如此办案。涵江公安徇私枉法,不去追究真正的诈赌、聚众赌博罪犯,却将受害人作为敲诈勒索抓捕,控告人真是有冤无处诉?天理何在?
控告人:陈建梅(13599869813)
身份证号码:350303197309090321
一、简要案情
2014年1月5日林熙向涵东派出所报案称:2013年12月30日20时许,林熙伙同陈志青、刘少腾、郑雪勇等四人在涵江区涵东街道宫下A6栋404室赌博,陈志青怀疑赌博被诈赌向林熙索要15万元人民币。同年1月13日,涵江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二中队经初查发现,林熙被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已经发生,符合立案条件。同年1月13日,我局对陈志青涉嫌敲诈勒索案进行立案侦查。2014年6月9日,犯罪嫌疑人陈志青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莆田市第一看守所。
二、案件核查情况
2014年1月23日,我局侦查人员在涵江市场抓获犯罪嫌疑人陈志青,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志青对自己涉嫌敲诈林熙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日,陈志青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我局刑事拘留。
陈志青被刑事拘留后,陈志青的妻子陈建梅主动向受害者林熙退还涉嫌敲诈的违法所得5万元人民币并补偿受害者1.5万元,取得受害者的谅解。2014年1月28日,陈志青的妻子陈建梅向我局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要求变更强制措施。同年1月29日,经分局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决定,变更陈志青刑事拘留,陈志青由刑事拘留转取保候审。陈志青被取保候审后,我局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办案民警多次通知犯罪嫌疑人陈志青配合公安人员的调查,但陈志青拒不配合调查工作。同年6月9日,陈志青被我局解除取保候审转刑事拘留,现羁押在莆田市第一看守所。经依法查明:自2013年8月始,陈志青参与在涵江区涵东街道宫下赌博五次,赌博共计输了1万多元人民币。2013年12月30日8时许,陈志青再次在涵江区涵东街道宫下套房内参与赌博输了2万多元人民币,陈志青怀疑赌博中有人诈赌,遂纠集三名社会上的男青年对林熙进行威胁、殴打、索要15万元赔偿款。林熙被逼没有办法,只好叫刘少腾汇款50000元给陈志青。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目前,我局已对刘少腾、郑雪勇、林熙、陈志青于2013年12月30日20时许在涵江区涵东街道宫下A6栋404室套房内赌博的违法行为进行受理,下一步将依法对参与赌博的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2、林熙被敲诈勒索一案,陈志青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我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四、调查意见
综上所述,目前尚未发现我局刑侦大队二中队在办理该案中有刑讯逼供、殴打犯罪嫌疑人、充当诈赌团伙的保护伞等行为,投诉人陈建梅所反映的情况失实。
(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于 2014-7-2 08:15回复)
2014年6月9日,犯罪嫌疑人陈志青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刑拘释放转取保候审,目前案件仍在侦查中。(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于 2014-7-25 08:3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