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在小区里的会所,开发商要卖掉?一听说这消息,柯桥区嘉华馥园小区的业主们坐不住了。21日上午,众多业主在小区拉起横幅,向开发商“讨要”小区会所。
业主“讨要”小区会所
21日上午,柯桥区嘉华馥园小区出现多条写有标语的横幅。多张现场照片显示,当时不少业主站在雨中,等待开发商出面沟通。据悉,该小区会所归属问题是当天双方交涉的焦点。
昨天下午,该小区业主吴女士告诉记者,业主采取这种相对极端的做法进行维权,实属无奈。“当初买房时,宣传册上明明将会所描述成小区的配套设施,现在却听说开发商要把会所给卖了。”吴女士称,这几天业主之间都在传这个消息,最近已有好几个老板来找房产公司商谈购买会所的事情。
不少业主提出,既然会所属于小区配套设施,所有权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即使没有所有权,业主也有使用权,涉及会所使用项目的变更必须经过业主同意。业主们的另一个担心是,会所一旦引进了其他业态,小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噪音、垃圾等也可能日渐增多。
记者了解到,在交涉过程中,开发商始终坚称,该小区内会所的产权登记在房产开发公司名下,跟业主没有关系。事后,有业主专门到相关部门查找了相关资料,发现产权确实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当初买房时,被销售人员对小区会所的描述所打动,不然谁愿意花那么多钱在这里买房,感觉就是被欺骗了。”吴女士称。
开发商:合同写明会所归属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了该小区开发商——绍兴嘉华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王先生。对于业主们关心的“开发商欲出售会所”这一问题,他明确予以否定,“都是道听途说的消息,目前没听说公司有这样的计划。”他表示,从2012年小区交付至今,该会所的使用功能都没有变过,“一楼部分用作销售大厅,部分建有游泳池。”他说。
就该会所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王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上面注明“商业中心(1号楼)及其他商业用房等均属出卖人所有”。他解释称,合同中写的“商业中心(1号楼)”就是业主们所说的小区会所,“跟业主签订的每一份合同中都写得很清楚,此楼产权归公司所有。”他说,根据规划公共设施配件要求,房产公司需配置的13000多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工作服务用房中,也不包括该会所。
目前,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及有关部门已介入协调此事。“6月29日,我们还会就此事与业主进行‘对话’。”王先生说。
律师:购房合同要看仔细
记者了解到,国内部分城市已出台相关的规定,对会所、车库等产权归属界定一般以合同约定为准,不约定的则为开发企业所有,但绍兴还没有类似规定。
“关键看谁有权决定,也就是说要搞清楚会所所有权的归属。”浙江和畅律师事务所律师俞金良解释称,因为《物权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会所属于业主所有,所以首先要看产权登记。开发商如果办了产权证,就是登记所有权人,除非业主有证据证明其登记不符合法律规定。
业主们首先要明确,在规划中会所是否属于配套设施。如果是,那么会所应该优先为小区业主服务,如果会所并不是配套设施,而只是一个名叫“会所”的商业场所,那业主确实无权干预开发商的经营行为,只能从不影响小区安全、业主生活等角度,与开发商进行协商。
“许多业主在购房时并不太注意会所问题,也不会计较合同中是否涉及相关条款。”俞律师建议,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广大业主必须进行事先维权。比如,业主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对小区会所作明确约定,并将约定内容写入合同附件。
感觉业主又被骗了,什么事情都口说无凭了,所以字句很重要
有的高档小区,像泳池,高级会所甚至停车场,都外包给了经营单位,,
主要都是房产销售忽悠惹得祸,到了合同上,会所,地下车位什么的都成了开发商的了
算算公摊面积,是否已被公摊了?
(╥╯﹏╰╥)?
主管部门失职,任由业主被忽悠。。。
会所是供业主活动的地方是属于业主的,小区内每一颗树都是属于业主的,停车场地也属于业主的,车库车棚是属于开发啇的。
合同又不是买房人说改就能改的,政府部门有责任和义务
一群脑残,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会所属于开发商还有什么好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