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元旦当晚,市民吕先生在市区某饭店摆了10桌酒席,按照事先约定宴请亲朋好友,正吃得兴起时,突然发现一份菜中有异物。他认为有失面子,遂放下碗筷,叫来了酒店经理,要求酒店结账时给予部分免单和赔偿。因为酒店经理的权限和吕先生的要求差距太大,双方没有谈拢,不仅惊动了警察,1月5日又闹到了南湖区消保委。
在区消保委调解现场,吕先生认为酒店方不仅卫生存在问题,而且菜单和事先约定有出入,于是提出了2万多元餐费减半收取的要求,只同意支付一万元,还索要精神赔偿。
调解中,酒店方面的态度很诚恳,认为自身确实存在管理问题,但菜单弄错,绝对不存在故意,而且提供给吕先生的菜单远高出事先约定的价格,酒店其实是亏本的,吕先生反而占了便宜。酒店的相关人员表示,这些都是酒店管理不好造成的,同意给予吕先生适当补偿。
经过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近3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吕先生当场支付了15000元餐费。
随着居民生活节奏的加快,很多市民过节时喜欢约上亲朋好友外出就餐。春节将至,吕先生遇上的问题也许还会发生。为此,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外出就餐时遇到菜品有异物一定要注意保存证据,理性维权,如果协商不成,最好第一时间拨打12315。
同时,区消保委也提醒各餐饮业主要规范餐饮管理,严格落实卫生安全制度,对厨师等人员严格要求,确保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饭店有义务提供质量合格的饭菜和服务,菜中有异物属于饭菜质量不合格,构成违约,应向消费者支付十倍价款作为赔偿。
区消保委的工作人员说,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嘉兴日报)
十倍啊,有点多感觉,我们都是弱弱的拿掉
我想问吃出异物后如何证明是菜里的呢?
制定条文容易啊!执行者有判别能力吗?
有点敲竹杠的感觉,应该按那盘有异物的菜价赔还差不多
:bigg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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