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于去年购买了商品房,合同约定最后收楼时间是2014年6月30日,开发商通知6月29日收楼,收楼当天我们验房发现有些质量问题,没有签收。现想咨询如下问题:
1. 收楼时,开发商应该公示哪些资料?开发商必须提供哪些资料给业主带走的?如上述资料不齐全,业主是不是可以拒绝收楼?
2. 购房时,开发商要求业主必须于1-2个月内付清房款(包括按揭),这种交易方式合理吗?有没有相关的文件可以作为依据?
3. 开发商收款后只给收据没有发票,他们说要等房屋实测面积出来后才能开发票,但他们到收楼时还不能提供房屋实测面积表,发票什么时候开发商必须给业主,有没有相关的规定?没有发票我们能签收吗?没有发票是不是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 开发商只给两天的收楼时间,有质量问题是不可能马上解决的,他们说要半个月左右才能整改完成,等整改完后应该过了合同约定的合同收楼日期,开发商是不是可以视为违约,业主可以要求按合同赔偿吗?
5. 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资料?开发商什么时候必须提供?一般收楼后多久业主能够办理房产证?
我的问题有点多,辛苦了,谢谢!
办理房产证涉及多个部门,建议市民咨询行政服务热线12345或房屋所在地的行政服务中心。
一般需要的资料如下(由百度提供):
(一)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二)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三)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四)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五)因购房者的不同情况,需要准备的资料也有所不同,分析如下:
1、当购房人已婚准备,准备的资料如下: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2)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2、当购房人为单身,准备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3、当购房人为单位,准备的资料如下: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2014-07-08 11:3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