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县长以及许书记:
您们好。打扰到您,我很抱歉。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20分钟时间。仔细看看我的问题。我是个农民,对于很多政策不是很清楚。想弄明白一哈。谢谢!
第一个问题就是关于退耕还林的事情。我们是安岳县坪河乡集灵村的,我们那里村上当官的把当地的地承包了。说是钟桑树,地里几年前有一些桑树。但是现在都成干材了。我就想了解一下,国家对于退耕还林的包地对于农民是怎么补足的。是不是国家农业补助的。另外,为什么他们当官的以国家名义包地了,怎么就让地荒倒那里呢?
第二个问题就是关于低保的。申请低保的标准是什么?一个低保名额可以几个人分吗?我们当地就是一个低保几个人分。
第三个问题就是关于修路的问题。乡村修路的标准是什么?我们那里存在一个现象。大路大家都凑钱了的。小路修路的原则是当官的家在哪里就休到哪里吗? 公职人员不是该为人民服务吗?群众都想修路修到自己家门口,也愿意出钱,但是由于这个路要从当地官员的门口或者外面过,不允许就没修了。但是路没修到的人家,如果要用车拉个什么东西,还得给过路费,少则几百,多则上千,而且没有发票。我想问问这算乱收费吗?这个是合理合法的吗?
刘县长、许书记。这是我的三个问题,也是我们当地人关心的问题。恳求您能关心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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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坪河乡人民政府
关于“退耕还林、低保以及修路的问题”网帖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你在《资阳网》“我有话对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市长说”专栏中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退耕还林的问题
关于国家农业补助的问题。经查,2002年3月,集灵村支部书记周某、原村文书朱某、现村副主任代某三人承包了集灵村1、2、3、4、9社共130余亩土地栽种桑树,并与村民分别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年限为10年(2012年12月止),并由三人缴纳这130余亩土地的农税提留。2005年实行退耕还林后,由转包方领取退耕还林补贴,用以继续缴纳农业税,直至2006年取消农业税;2006年至2007年的退耕还林补贴由转包方领取,用于购买香椿对退耕还林地进行补栽补植;2008年退耕还林补贴由财政直发后,该130余亩退耕还林地补贴及后续补贴均由群众领取。
关于地里种的桑树现在干了、死了的问题。经查,承包合同于2012年12月到期,现所有权及管理权均属群众。
二、关于低保的问题
经查,集灵村确实存在一个低保名额几个人分的情况,乡党委、政府已责令村两委及时进行纠正。目前,安岳县在集中整治低保相关问题,2015年11月起,安岳县所有低保对象停发补助,全部重新申请审核。
三、关于修路的问题
关于修路标准(条件)。乡村修路一般情况下解决了资金和土地占用的问题就可以修。
关于集体修的路是否经过干部家的问题。修路是否经过干部家需要看公路建设的方案是否能通过集体决定,是否能得到被占地群众的同意。
关于收取过路费的问题。经查,个别社全家外出多年,在道路建设时未及时筹资,道路建设好后回家时村民向其收取了部分资金。目前,乡党委、政府已责令各村自查,存在此类问题的村社立即进行整改。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安岳县坪河乡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4日
反映问题模糊不详细清楚
低保:还没听说过低保可以一个名额几人分的情况。几人分,会出现帐目金额不符等情况
修路:如果是村路,一般路的走向会考虑住宅户数及成本线路规划。如村官旁边有几户人,应该是会走那个方向。如本是一条直线下去的,却辗转经过他们家,增加了修路成本,这是不合理的。
过路费:这东西从来没听说过,90%进个人腰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