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莆田是否有“农业大棚补助”的相关政策,具体是如何补助的,对面积有何要求,请给予答复。(M)
一、省级设施农业大棚补贴: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农计〔2014〕271号),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建设标准(修订)的通知》(闽农种植〔2014〕269号)
智能温室(亩造价约40万元以上),起补面积2亩(为实际投影面积,下同),每亩省级补贴10万元。
智能温控大棚一亩造价约20万元,起补面积10亩,每亩省级补贴5万元。
智能温控大棚二(原食用菌温控菇棚,亩造价约8万元)起补面积10亩,,每亩省级补贴2万元。
温室大棚一(亩造价约4万元)、起补面积20亩,每亩省级补贴1万元。
温室大棚二(亩造价约3万元)、起补面积20亩,每亩省级补贴0.75万元。
温室大棚三(原水果温室大棚,亩造价约2万元)起补面积20亩,每亩省级补贴0.5万元。
大棚补贴采取先建后补,验收合格后再拨款的方式,进一步简化项目申报程序,采用项目报备、预拨资金方法。改定期申报为随时申报,县级农业部门随时受理实施主体申请,并及时以县农业、财政部门文件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备案,抄送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具体程序、建设标准在省农业厅、市农业局网站可下载,也可到各县区农业局咨询。
二、市级设施大棚补助:
市级财政每年安排现代农业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钢架大棚、楼房养殖、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五新技术推广等。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4年设施大棚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莆农综[2014]108号)规定,补助对象、建设标准如下:
补助对象:2013年9月5日后新建的钢架大棚,补助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研发、推广的企事业单位、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示范社给予优先扶持。
补助标准:连片建设占地面积达20亩以上且亩投资金额(含大棚、薄膜、水肥一体化系统及卷膜机等配套设施设备,以正式发票为准)2万以上的钢架大棚,市级财政每亩补助0.5万元。实际建造大棚面积(即投影面积)必须达到70%以上,验收补助面积为实际建造大棚面积。
建设标准:棚体顶高不低于2.8m,肩高不低于1.5m,跨度6~8m之间。立柱圆管外径不少于32mm;壁厚不少于2mm,柱距不大于4m;拱管圆管外径不少于25mm,壁厚不少于1.5mm,拱距不大于1.5m;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卷膜杆及卷膜器、水肥一体化设施。以上所有钢架结构均采用热浸镀锌管。
(莆田市农业局(农办)于 2014-10-22 09:1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