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德浪>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土地征占>

(重复件)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大地乡董岭村岭头村村民反映,在2004年景宁县水利局局长以及职工没有经过审批建造了一个黄坑电站,该水电站没有在任何地方登记过。2015年还欲将水坝建高,至今仍在施工(材料:混泥土,负责人:陈建伟)。该工程淹没了村民们的农田。后跟县国土局反映,但没有得到结果。现想投诉景宁县国土局不作为,另要求调查制止这件事情,请相关部门处理。吴德浪:你好!你向12345举报投诉平台反映黄坑电站2015年还欲将水坝建高,至今仍在施工等信访事项已转至县国土局和县水利局办理,现将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2016年7月27日,大地乡董岭村村民10余人来我局举报黄坑水电站未经批准,违法对大坝进行修复加固,要求依法征收土地,要求黄坑水电站修建被毁坏的机耕路,对董岭坑水源被截流要求补偿,以及要求停止施工,待政策处理好后再施工。我局立即与大地乡政府联系,经初步了解,黄坑水电站因大坝的坝脚出现漏水的现象,严重影响坝体的安全,现在正对大坝的外体进行加固;我局立即要求黄坑水电站负责人停止建设,并发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景土资停[2016]20号)。2016年7月28日上午,我局刘建海副局长带领监察大队、沙湾国土所的工作人员和大地乡政府的领导一同前往现场调查,因电站大坝修复加固涉及水利部门鉴定,我局通知县水利局参加,但县水利局没有派人员参加调查。经调查,现场有一台挖掘机,有四位工人在对大坝外体的右侧坝脚进行清理碎石及淤泥,大坝外体的左侧坝脚已建好长20米、宽8米、高4米石头、水泥浇灌的加固体。我局在大地乡政府会议室再次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工程的建设,之后多次电话联系电站负责人,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黄坑水电站考虑到电站大坝外体的右侧坝脚已经清理出1.7米深的坑,如果不及时加固,将严重影响大坝的安全,尤其是近几个月是台风、强降雨时期,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8月3日上午,刘建海副局长已向县府办梅伟森副主任进行了汇报,建议大地乡政府牵头,组织国土、水利、交通、林业等部门,做好政策处理工作。截止8月3日该电站已经停止建设。电站坝址加高业务主管部门为县水利局,县水利局针对黄坑电站还欲将水坝建高的问题答复如下:1、关于未批建设问题黄坑电站该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始于2001年,丽水市发改委于2001年12 月19日以丽计基础[2001] 468号文件《关于景宁县黄坑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立项。于2002年11月26日丽水利建[2002] 39号文件《关于景宁县黄坑水电站开工的批复》,开始开工建设。2004年10月5日完工开始发电。2、关于大坝建高问题2016年建设内容主要有:一是坝底的水毁修复工程;二是业主根据原设计把现有坝顶高程576米加高至高程588米。3、淹没村民农田问题目前县水利局已通知电站业主停工,待政策处理工作完成后再开工建设。特此答复。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11月17日2016-11-25 10:29:41 再次来电 表示需要工作人员给予书面答复2017-05-23 09:29:16再次来电反映电站又加高了20米左右,山体已经塌方几千平米,容易形成泥石流,下游的居民有生命或财产的危险。要求公开有关电站的所有审批文件。请相关部门帮忙处理。(要求书面回复)2017-06-01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答复意见:我局已经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查看了解,具体解决措施等待后续跟进!2017-06-02 10:04:26再次来电表示对处理意见不满意,要求给予具体信息公开时间。表示对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工作不满意,要求市政府直接调查(扬言如不解决,会向省政府反映)。
黄坑电站经丽水市发改委以丽计基础【2001】468号文件批准立项,丽水市水利局丽水利建【2002】39号文件,于2002年6月开工建设,是一座以发电为主的水电站,水库坝型为混凝土重力坝,工程等级为∨等,规模为小二型水库。水库正常蓄水位573.5米,总库容15.97万m3,坝顶高程576米,坝高23.45米,于2004年10月完工发电。2016年黄坑水库按照原设计方案将现有水库大坝坝顶高程576米,加高至高程588米,水库下游到金峰水库区间无村庄人员。
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 2017/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