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您好!关于鉴湖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回复内容中,提到南山郡小区23幢101室住户“即调查核实,地暖设备上的木结构房屋等审批的函”中理解一、本人只投诉该户严重违章导致本户合法权益,关于是否统一进行处理本人无权作出也非本人意志。 二、 该户在非法占有的土地上安装地暖设备,无论什么性质的花园,该户都不能在“私家绿地”内私搭乱建。一是改变了土地的使用性质,二是破坏了小区环境,三是严重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建筑权益,据此部门应对该违章进行拆除并恢复原貌。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二者存在法律上的冲突。按照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强制拆除等措施。 四、《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以及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该户尚未审批过许可,附属设备安装应遵循合法使用的土地上施工。 2017.4.19
你于2017年4月19日向越城区信访局网上投诉反映的关于鉴湖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回复内容的几点理解及要求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2017年4月19日你向越城区信访局网上投诉反映:关于鉴湖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回复内容中,提到南山郡小区23幢101室住户“即调查核实,地暖设备上的木结构房屋等审批的函”中的理解和要求:1、只投诉南山郡小区23幢101室住户严重违章导致你户合法权益。2、南山郡小区23幢101室住户在非法占有的土地上安装地暖设备,部门应对该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并恢复原貌。二、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南山郡小区23幢101室绿地违建行为,现已由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了限期拆除告知书。三、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按照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的限期拆除告知书及相应程序进行处理,如你还有任何法律法规上面的问题,建议你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法治科进行咨询。联系人:阮建华联系电话:88067335
绍兴市越城区鉴湖街道办事处 2017/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