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兰巨乡桐山村杨梅潭河段,项目未经审批,未公开招投标,在村两委都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规施工,未批先建,请有关部门明察!打虎之势下,苍蝇还敢如此嚣张?
龙泉市回复
2018-01-10 16:02
你所反映的堰坝工程位于均溪流域龙泉市兰巨乡桐山村段河道上,该堰坝于2015年被洪水冲毁,导致下游近千亩农田无法灌溉。桐山村两委及兰巨乡政府多次要求我局对此进行修复。为此,经研究决定将该工程列入龙泉市2015年度中央财政小农水项目县堰坝工程。
本工程经《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方案的批复》(浙水农【2015】40号文件)、《关于2015年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城区片、安仁片、八都片灌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龙水利【2015】254号)批复建设。工程建设内容为堰坝修复一座长57m,左右岸堤防长36m,总投资90余万元。
为尽快恢复下游1000多亩农田的春耕灌溉用水,防止来年汛期洪水对两岸堤防的进一步冲毁,经龙泉市水利局、兰巨乡政府、桐山村等单位共同商议,决定抓住枯水期冬修水利黄金建设期抢修该工程。
依据《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县)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办发【2016】2号)规定:投资在200万元以下(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县)工程,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由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或农民水利合作组织履行项目法人职责,采用“一事一议”、“阳光工程”等民主程序决定实施主体。本堰坝工程采用“先建后补”模式进行建设。项目业主为:龙泉市水利总站、设计单位为:龙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所、监理单位为:丽水市新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兰巨乡政府、龙泉市水利总站、桐山村、设计及监理单位等工程参建各方于2017年10月9日前往工程现场进行技术交底。项目由工程所在行政村村民组织施工,于2017年10月11日开工,截止目前,坝体主体工程已砌筑完毕,完成总工程量的70%。
龙泉市水利局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