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一个新开的楼盘,物业公司收费是否要备案才可收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楼主您好:
按照佛山市物价局、建设局《关于公布佛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价[2006]110号)第十二条规定:“房地产企业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指导价,并按照事前告知的原则,向物业买受人明示。个别管理成本较高的优质楼盘需按优质优价原则制定前期协议收费标准的,亦应在售房前将相关服务内容及标准予以公示,并在购房合同中列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必须送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公示”。
因此,新开楼盘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应送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公示和收费,其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指导价;服务标准较高的新建楼盘可实行优质优价。具体收费标准可向该物业所在地的区价格主管部门查询。
2010-09-01 13: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