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神经病真没法计较。希望其家人能起到监护责任,不要给他人和社会带来麻烦


早上没有事,我在我家楼下的停车位上整理车子。想把车子搞一搞,正在搞着,我家对面楼上一个老太婆,东北人,就开骂了,说什么,“这是你家地方啊,搞个破车干什么,你以为你是谁啊”,开始没有在意,因为以前此老太婆总是在窗口骂人的,于是继续理我的东西,后来不对哦,我抬头看看下面就我一个人啊,就我一辆车啊,干啥,骂我啊,说实在的,本人的脾气不好。当既火大,抬头一看,看到此老太婆。你能怎么办,神经病一个。总不能我和她对着骂吧,算了,不理她罢了。但是后来想一想,不太对哦,为什么呢,因为我见过此老太婆下来交电费啥的,说话啥的很正常啊,莫不是半神经病。反正不管怎么样,我不会去和一个老太婆计较,我当其是在骂空气好了。而且听说其家人还是高学历人士。呵呵。
但是在这里我想说一句,家里面有这样的病人,做为监护人来说应该起到监护的职责。不能因为是神经病,别人不和你计较,法律不能拿你怎么样而纵容或不管不问。最起码的,你要主动给其治疗,而且家里面有这种病人最重要的是不要给他人和社会带来麻烦。不要给他人造成伤害,我们看到神经病杀人打伤人的事情还少吗。如果起不到监护作用,那么这种人就是一个定时炸弹。作为其家里面的监护人应该负完全的法律责任。对这种容易给社会造成问题的神经病人,应该强制送精神病院进行治疗。作为政府来说,对这种事情要主动进行管理,不要等出了事情再来马后炮,那样什么都晚了。法律上对神经病人不负法律责任的条文,该改一改了。这不是什么人道的问题,你对他人道了,就是对受害者的不人道。那些被神经病打伤致死的人连个说理的地方都没有,怎么,就因为你是神经病就不用负责了吗。
举个例子看一下“河南省固始县一男子在精神分裂症发作期打死邻居,被司法机关认定不负刑事责任。死者家属又将该男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13年12月20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柳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赔偿死者家属胡某等五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安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62646.22元(含已付30000元)。
这就是神经病犯错的代价,其犯罪成本太低。导至很多监护人不当一回事情。我个人认为,对于这种病人,应强制治疗,并且也应当关起来,要讲人道,可以不判死刑,但是为了免得再给他人造成伤害,应该关起来。这样,既对病人人道,也能对受害者家属一个交待不是吗!
当然,这是本人的观点。不喜勿喷!

算了
不喷你

哎,那我是不是要改改啊,看样子好像是会有人骂我哎!
老人家一个本来就不应该计较
你还说可能是神经病就更不用计较了
你做的还是很对的
跟个神经病计较不是更神经病么

没辙,不理就是了
哪儿看出是神经病 了 发春了没地泄 懂不

有些人就是人品差,心态差,未必是神经病吧?
楼主自己说的
有可能看楼主太帅了没事找事好搭讪

去你的,那个老太,经常对着楼下的人骂,不管是谁,有时候楼下没有人的时候就站在窗口对着空气骂,呵呵,不神经是啥.我说可能是因为看其交电费啥的倒是没有事儿,所以可能叫作间断性的吧.
去你的!看看清楚,那老太经常开骂,有时候没有人的时候对着空气骂!
那个老太呀,经常站在窗口开骂,而且呢,有时候没有人的时候就站在那里对着空气骂!
对啊
以前都没理她
所以他她闲的蛋疼
正好看见你
所以
然后


不会扶你的

哦,这你放心,我一定会拉着你的,哈哈
估计是看到你就发作了:lol
不会吧,我自认长的不算讨厌啊!
就是因为你长得太帅了:l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