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民伤财只为换本驾照

本人于13年6月接到通知驾驶证到期,要回发证地换证。7月份从广州赶回连城办理,但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说有扣费记录,需要学习后才能换,只能下个月再回来学习后才能办证。那没办法,8月又从广州回来学习,后才领到新证。由于这次折腾经历,后面驾车都小心翼翼。但是!!!!15年3月,又接到交警大队电话,说要回去学习,不然驾驶证过期,这边纳闷自从换证后驾驶证就没有扣过分。后通过晋江交警大队内部网查询,说驾驶证已经过期,说13年9月之前没有回去学习过了换证日期,【驾驶证已经不能使用】
后多次联系连城县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说是14年有过扣分记录,是14年扣的分,让帮忙查下扣分日期地点,工作人员推脱,最后说【你要回来就回来,不回来拉倒】然后电话挂了。
这边有几点疑问:
1,本人已于3年9月换得新证,并且来回折腾了2趟,为什么通过晋江交警内部网查询,显示驾驶证逾期未年检,于13年9月已过期???
2,连城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说是14年有过扣费记录,是后面没回来学习,但为什么问晋江这边交警大队,他们说查不到扣分记录。请问连城交警大队分是哪里扣的?为什么你们不能给出明确的扣分记录?【难到是有不法人员用驾驶证扣分从中盈利?】
3,第一次回去换证,工作人员斩钉截铁的说直有通过学习才能换证,后又跑了一次学习后才换得新证,请问如果未学习你们会给我这本证吗?学习教室都有摄像头录像可以作为凭证的,而且换证的时候是需要你们开的一张单子才能换证的。【难道是工作人员工作失误,把学习记录弄丢了】
作为国家公务员,领着老百姓缴的津贴,但是烦请多考虑下民生,体谅下老百姓的难处。作为外出打工人员,您一句【你想回来就回来,不回来拉倒】说的痛快,但老百姓心里怎么想,为换本驾驶证来回折腾几次,需要请假,耽搁工期,扣工资,车费人工,对于您也许只是花几分钟时间查询一下,弄错的地方修改一下即可。
黄锋:
你好,你的信访件(LY15031700010),我局已收到,现反馈如下:
经查,你所持的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为B2(证号:3508205198410121313),根据驾驶证记分规定,你的驾驶证每年度的清分日期为每年9月6日。你于2013年3月12日在广东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罚款150元、记6分,但是未及时缴交罚款,直到2013年9月30日才到广东银行缴纳罚款。根据相关规定,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之前不能办理换领驾驶证等业务。你第一次到交管部门办理换证手续没有办成,在缴款后的2013年10月15日你到交管大队才办理了换领驾驶证手续。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55条、第59条规定(第55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第59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你因超过记分周期缴款,该次违法的6分被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即转入到2014年的记分周期),由此产生你的驾驶证在2014年记分周期内有记6分的记录。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1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计分周期内有记分的,必须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安全案例警示教育。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因此你的驾驶证因有记6分的记录,且未参加审验学习,目前状态为逾期未审验,需参加审验学习。我局交管大队已短信通知你,希望你及时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审验学习,否则,连续三个记分周期未审验,驾驶证可能被注销。
感谢你的理解和支持。
连城县公安局
2015年3月20日
(连城县公安局于 2015-3-20 15:4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