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章安街道古桥村部分集体土地被征用,涉及到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依据相关文件规定,被征地农民符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申请的相关参保条件,理应办理保险,但台州市椒江区章安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章安街道办事处”)却未将被征地农民纳入该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员名单,而将不属于被征地的人员纳入被征地养老保险名单。百姓不服,曾向椒江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而椒江区人民政府却对此予以维持。而后,被征地农民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在2016年7月22日做出了台州市人民法院(2016)浙10行初51号的行政判决书(参见附件),撤销被告椒江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椒政行复决字【2016】3号行政复议决定,责令椒江区人民政府重新作出复议决定的判决。椒江区人民政府收到法院判决书后,在2016年9月29日作出椒政行复决字【2016】38号的行政复议决定(参见附件),认为被告章安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章安街道办事处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重新审查的复议决定。然而至今章安街道办事处对于椒江区人民政府重新做出的复议决定置之不理,也没有履行其落实真正失土农民办理社会保险的行政义务。可见章安街道办事处无视政府的权威和文件,无视百姓的合法权益,属于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侵害了众多失土农民的权利,特向省国土资源厅投诉,请求严肃查处!
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国土资源部门职权范围,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7/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