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重新办理学籍号?

您好,有一小孩原来就读在珠海某民办学校,可能是学校不正规,当时没有办理学籍号。现小孩转过来佛山读小学,这边小学需要提供学籍号。而教育部2014年发文《关于做好无学籍流动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及“学生在流入地必须先具备入学资格,入学后才能建立学籍;在不合格学校就读的,不能建立学籍;没有学籍回户籍地就读的,户籍地学校必须依法接收并建立学籍。”是否小孩具备佛山这边的入学资格,就可让佛山当地建立学籍,还是要回到原户籍地入学建立学籍再转回佛山?感谢解答~~
您好!根据《义务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无学籍流动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32号)等文件规定,学生在流入地必须具备入学资格,入学后才能建立学籍,在不合格学校就读的,不能建立学籍;没有学籍回户籍地就读的,户籍地学校必须依法接收并建立学籍。另外,学籍只是入学的结果,而不是入学的条件,因此,学校接收学生时,不应以无学籍为由而拒收学生。
根据您的情况,若您小孩在佛山是具备入学资格,且从未建立过电子学籍的,学校应为其建立学籍;若在不合格学校就读的,不能建立学籍。
2015-06-04 11:4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