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开展对享受企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验证工作的通知
潮社保通〔2017〕17号
各县(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市定于2017年4月1日起开展2017年度按月享受养老金人员的资格验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验证的范围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7年2月底前已经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职)人员。
二、资格验证的时间
2017年4月1日起至6月15日止。
三、验证办法
(一)居住在本市范围内的离退休人员填写《潮州市享受企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验证表》(以下简称《验证表》),按规定由户籍所在地居委(村委)出具证明后,于6月10日前送回原工作单位。
(二)居住在本市范围外(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填写《居住异地离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协查表》(以下简称《协查表》)按规定由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证明后,于6月10日前寄回原工作单位。
(三)单位对离退休人员送回的《验证表》或《协查表》要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于6月15日前将《验证表》、《协查表》连同《汇总表》一并送我局审核。
(四)我局将根据离退休人员和单位上报的情况,对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养老金的资格进行实地核查。
四、其它问题
(一)各相关参保单位应于2017年3月底前到我局领取有关表格,并及时通知和指导所属离、退休(职)人员正确填报。有关表格也可从我局网站下载打印(网址:http://www.czsbj.gov.cn)。
(二)本次资格验证离退休人员送回《验证表》或《协查表》时,同时附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粘贴于《验证表》或《协查表》背面,以便做好信息的核对和维护工作。
(三)各参保单位要借资格验证的机会及时掌握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健康情况,对离退休人员报送的《验证表》要认真核实,如发现问题及时同我局待遇核发科联系(联系电话:2355710)。
(四)对逾期没有进行资格验证的人员,我局将按规定从2017年7月起暂停发放养老金;对丧失享受养老金条件,并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我局将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各县区社保局对所辖属参保单位享受企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资格验证工作由各县、区社保局另行行文通知。
附件:
1.居住异地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协查表
(下载地址:http://www.czsbj.gov.cn/czsb/wwwRoot/czsb/upload/zwgk/tzgg/wjscdz/148851204658029.doc )
2.潮州市享受企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验证表
(下载地址:http://www.czsbj.gov.cn/czsb/wwwRoot/czsb/upload/zwgk/tzgg/wjscdz/148851205558152.xls )
3.潮州市享受企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验证汇总表
(下载地址:http://www.czsbj.gov.cn/czsb/wwwRoot/czsb/upload/zwgk/tzgg/wjscdz/148851206537878.xls )
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7年2月27日
来源: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http://www.czsbj.gov.cn/czsb/wwwRoot/czsb/zwgk/tzgg/4629.html
什么时候能完全在网络系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