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九不准”建议再增加一条

有很多电动车车主都有边骑车,边抽烟的习惯,我建议电动车“九不准”再增加一条:不准驾驶车辆时抽烟。
抽烟危害有:
1.妨碍车辆驾驶
2.抖烟灰时烟灰容易进入后车驾驶人眼睛
3.等红绿灯时,常常也有其他人一起在等,相当于公共场所
4.容易造成烟头随手乱丢行为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电动车“九不准”建议再增加一条》网络办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针对市民建议电动自行车“九不准”增加一条关于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吸烟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已有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上路行驶时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针对驾驶电动自行车吸烟行为,我局交警支队将积极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吸烟及手中持物行为的安全隐患,引导广大驾驶人主动拒绝驾驶吸烟行为。
二是将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过程中手中持物、吸烟行为驾驶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加强现场教育力度。
三是广泛发动文明交通志愿者,在全市主要交通路口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进行教育,引导驾驶人文明出行、安全驾驶。
此复
【市公安局】 2017-08-25 04: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