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1月1日起,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为8万元,以当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我省要求各统筹地区必须将以下12类疾病列入门诊大病补偿范围:精神病、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病、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病、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门诊大病的补偿比为40%,起付线为0元、封顶线为3000元。各统筹地区要制订门诊大病诊断标准、病人确认办法,定点医疗机构用药记录等,同时将恶性肿瘤、肾衰透析、血友病输血(含Ⅷ因子)、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的门诊医药费用按住院补偿办法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