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管理办法》

2013.07.01实行的《大病保险管理办法》的是怎么样的?有那些?
您好,该办法不是按照病种来区分大病,而是根据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判定。该办法适用于已参加了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办法中规定,参保人一个社保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上,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参保人一个社保年度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累计不足2万元的部分,由个人承担;累计超过2万元(含)至5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累计超过5万元(含)至10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0%;累计超过1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如您还有相关疑问,可致电我局医疗保险科咨询,联系电话:83324805。
2013-05-24 19:2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