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张家界的全国人大代表


重大交通事故频发,已非交通肇事所能震慑。建议:
凡有可能导致重大恶交通事故的行为,应列入危害公共安全罪。如闯红灯,严重超速超载,隧道桥梁路段超车,疲劳驾驶,驾驶有技术安全隐患的车辆,不按要求变道等。

兄弟,呵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