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畜牧局原局长陈武国因受贿罪获刑10年3个月


2011年6月至2013年4月期间,椒江区畜牧兽医局原局长陈武国先后4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该案开庭审理,陈武国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

椒江畜牧局原局长陈武国因受贿罪获刑10年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