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广州户籍人士,于2017年5月1日在佛山市禅城区购买一套二手房,当天签订购房买卖合同时,由于本人没有带现金和银行卡及自己年纪大不会操作手机转账,由当时同行的女儿用她的账户在手机银行转购房定金给业主(转账凭证已注明购买该房产的地址),并于2017年6月6日交件给房产交易中心并取得回执。请问在2017年6月7日限购细则出台前由成年子女代付定金,我符合购房条件吗?
你好!6月1日前买卖双方已签订房屋交易协议,并能提供交付定金或购房款的银行出入账证明的,按原政策执行。其他支付方式若无法提供银行出入账证明的,不予认可。
二手住房交易以购房协议及交付房款银行凭证作为购房证明资料的,付款人须是买方本人或买方的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收款人须是卖方本人或卖方的家庭成员。由经纪机构促成的二手住房交易,房款交付给经纪机构的,须提供房款的所有进出账银行凭证及盖有经纪机构公章的证明。
2017-06-23 13:5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