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4月底在南昌发生车祸,司机不管,要自己找保险公司,自己也垫钱住院。因为是骶骨骨折,医院说要静养为主,做不了手术。问过医生,这个骨折大概休养4-6个月,所以本人也就打算出院静养,因为在医院实在难受,住院费也贵,多时候一天1000多。出院的时候问医院可以开休养时间不,医生给的回答是上级规定最多开三个星期,让去做个司法鉴定。所以在住院大概20天后,出院去做了司法鉴定,休养4个月的时间。然后开始和保险公司谈赔偿,结果预料到的,保险公司把赔偿压的很低。然后花了3500请了律师,等到6月底在东湖区法院开庭,开庭后由于要补充一些工资证明材料,又耽误几天时间。补充材料后,律师来电话了,说中级人民法院下了口头通知,法院判决不按司法鉴定了,要按住院天数,说是因为司法鉴定乱。这个我有两点疑问:1、你们怀疑司法鉴定的结果,就可以相信医院开具的证明吗?这样大家都赖在医院不出院,对谁有好处。换句话,国家有人*****了,就不相信国家了吗?国家在反腐,你怀疑司法鉴定,就不能做点实事,打击这种*****吗?难道就可以随便否定司法结果?2、本人案件是发生在这项通知之前,是不是可以按之前的法律条文去判,否则谁会在伤没好就出院,况且骨折这种伤能20天恢复吗?医学能证明的事情,为什么不能采纳?这个也是做不了假的常识,难道也因为你对其他人的不信任而去否定吗?希望法院在完善法律的同时,能尊重下事实。
案子到现在已经在律师 建议下,推迟判决,目前从开庭到现在也有5个多月了,想找个说法。不想等到判决之后去上诉,没精力也不划算,本来扣掉自己花的钱,申请的赔偿也不足2w。而更重要的是本人的伤在7个月后有了反复,目前只要白天多走走路、坐久了,躺下休息就腰疼,有时候疼的翻身都难。
现在就是希望不要遇见事情呀,不然就好烦恼的
你可以要求后期康复的费用啊。
你当时就应该在医院待着,大不了挂床,医生查房或做理疗就在医院待着,没事就回家歇着。
保险公司也是按赔偿条例来的,没发票和医院证明,人家怎么赔你?讲人情没用的
你住院的时候自己掏钱的钱的吗? 你应该让对方保险公司垫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