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改房认定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福建省住建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我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首次购买改善性住房,包括: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优化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享受税收、信贷等政策优惠。本人于2014年10月份购买金茂商品房一套,面积低于90平方米,属首套房,已享受契税优惠政策,于2015年1月再次购买金茂商品房一套,面积低于90平方米,两套商品房面积一模一样,且两套房属同一幢楼同一楼层相邻单元,可打通成为大套的房,增加住房面积,也就是改善住房条件,现咨询可否认定为首改房,享受税收政策优惠。
张三同志:
您的诉求编号LY15012700006我局已收悉,关于首改房问题不属我局职权范围内,故无法答复,建议您可咨询市住建局房管科。
新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1月29日(新罗区住建局于 2015-1-29 09:06回复)
张三您好:
2014年9月10日出台的《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文件规定,首次购买改善性住房,包括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优化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没有享受契税先征后返政策。(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5-2-2 09:5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