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属于配套公用设施,且政府规定的不能地锁,难道配套设施不能用吗?

人防车位属于配套公用设施,且政府规定的不能地锁,难道配套设施不能用吗?
张裕业主:
您好,您的网络信访LY16042500021号“莲滨小区人防车位上地锁”我局已收悉。现就我局职权范围的问题答复如下:
据我局了解,该项目目前未到我局进行承接查验抽查和备案,也未进行物业项目进驻备案,该项目为市立项项目,未经我局报备任何手续,故我局不知情也无法对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建议投诉至市住建局。(新罗区住建局于 2016-4-29 15:1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