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件系催办,原工单号:QZDH2016122609215017650(已登记未处理),原工单内容:我反映巨化昌苑小区20栋107室占用公用面积40公分做墙角支柱和屋顶,如果不拆除雨水就流到我们边上的住户,希望相关部门查处,请相关单位处理。(来电人要求信息保密,承办单位无需反馈来电人,请将 在工单中注明,由后台进行回访。)新情况:早上我说错了,是21栋107室的业主
匿名:你于2016年12月26日向衢州市信访局反映的巨化昌苑小区21栋107室占用公用面积40公分做墙角支柱和屋顶,雨水影响周边住户问题,经本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一、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巨化昌苑小区21栋107室业主,为遮挡雨水避免墙面受潮,在其面向天井一面的窗外装了一雨篷。该雨篷安装在墙面上,并没有落地支撑占用公共场地,而且此类雨篷在昌苑村这样的老小区也 比较普遍。二、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投诉人如果觉得昌苑小区21栋107室业主的雨篷改变了雨水流向,对自己有影响,建议向物业和社区反映,由其进行协调处理,或根据物权法通过民事诉讼渠道解决。 经办人:程雯茜 、邓道成 联系电话: 3061260
柯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 2016/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