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婚检套餐违反卫生部及广东省文件规定

据调查,目前佛山市开展的免费婚检项目都含有乙肝检测项目,很多医院没有实现乙肝检测知情同意制度,这严重违反了卫生部-卫医政发【2011】14号文件规定——“乙肝检测知情同意申请制度,乙肝体检报告的单独密封制度、体检报告领取制度。”及广东省卫生厅粤卫明电〔2010〕49号文件规定——(二)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健康体检服务时,必须取消健康体检套餐中的乙肝检测项目,仅能接受受检者本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例如:佛山市妇幼保健院的婚检体检套餐违反了卫生部及广东省卫生厅文件的规定——
http://www.fsfy.com/html/tjjg_478_5547.html
同时希望佛山市卫生局效仿兄弟省市出来规范乙肝检测的规定——
关于规范免费婚检中乙肝检测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妇幼保健院: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38号)精神,现将我市免费婚检工作中有关乙肝项目检测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费婚检中所列乙肝检测项目,不再列为必查项目,婚检机构在征求婚检对象意见后,方可列入检查项目。
二、婚检者双方个人主动要求或经征求意见同意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婚检机构必须与受检者签订知情同意书并妥善保存,检测结果报告单独立于常规体检其它项目另行妥善通知本人。
三、保健机构保存的婚检登记表中有关乙肝检查结果登记要妥善保存,保护个人隐私。出具的婚检证明不涉及乙肝检查结果。
四、婚检其它项目不做调整。
五、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各婚检机构对违规开展乙肝项目监测的投诉、举报等,要调查核实。凡查证属实、违反规定的,一律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gdxz网民朋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向我们反映问题。我市免费婚检项目是根据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的规定设置的。婚前保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重要工作内容,具有公共卫生服务属性,该法第七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我局已要求医疗保健机构切实履行好向群众告知婚前保健服务内容的义务,确保群众享有知情权。
2011-11-15 00: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