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起,都是私屠滥宰的案子。温岭男子朱某去年8月初到8月27日,朱某雇用他人在松门一小屋内私自屠宰生猪。朱某将猪肉运到松门第一菜场进行销售。
去年8月27日上午,该屠宰点被市农林局工作人员查获。经查,该屠宰点共屠宰销售生猪38头左右,销售金额10万多元,朱某个人获利约5700元。
江某也是温岭人。去年4月中旬到8月20日期间,蒋某租了房子雇了人,私自屠宰生猪。江某将猪肉运到淋头菜场等地进行销售。经查,江某共屠宰销售生猪150余头,销售金额达36万多元,江某个人获利2万多元。
法院分别对这两起案件作出判决。朱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江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