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6月27日晚在赤壁市林业局红绿灯路口因前方车辆遮挡信号灯并被诱闯红灯,本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向赤壁市交警大队交通秩序科提出申诉,赤壁市交警大队交通秩序科以无权限撤销为由将我推至咸宁市交通支队交通秩序科。7月15日下午本人将申诉书面材料交至咸宁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科,咸宁交警又以此类申诉应找属地交警部门,将我搪塞。当我提出他们这样的行为是推诿塞责时,他们便让我回去,会有人联系我。时间已经过去近20天,期间3次打电话到咸宁交警秩序科询问此事,他们便回复:“会有人联系你”来搪塞。如此简单的事情,15个工作日还不能回复申诉群众,这样的工作作风和冷漠的态度,我想不应该是咸宁交警的形象。希望相关部门能帮我转交督办。谢谢!
程飞先生: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咸宁公安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调查。经查 2017年7月15日,一车辆驾驶人到咸宁市市交警支队秩序科递交申诉材料,对他的车辆6月27日晚在赤壁市林业局红绿灯路口因前方车遮挡信号灯并被诱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申诉。接到申诉后,秩序科工作人员当场告知,对交通违法有异议的有两种处理途径。一是申诉人可以到赤璧交警大队反映,要求交警大队核查,确属录入错误的,交警大队在公安交通综合平台上申请撤销,报支队审批。二是对赤壁大队核查结果仍然不服的,可以直接向赤壁市公安局法制科申请行政复议。但申诉人声称已经去过赤壁交警大队,拒绝再次去赤壁交警大队,对此,支队秩序科及时与赤壁交警大队电话联系,并要求他们认真核实该条交通违法,及时将核查结果通知申诉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经核查,该条交通违法信息有误导嫌疑,已做撤消处理。支队秩序科于8月4日与车辆驾驶人回复 ,当事人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咸宁公安工作的信任、支持和理解,恳请您今后继续关注、支持公安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建议,协助我们改进工作、服务社会。
咸宁市公安局
2017年8月16日
市公安局 2017-08-16 16: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