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房价外加收项目收费”是如何界定的

我在佛山购买一套房产,在开发商售楼处工作人员的引导下缴纳购房款后,该工作人员给我几张发票和一张5万元的收据,合计的金额就是我缴纳的购房款,其中这5万元的收据是一家我不知道的公司(不是该开发商)开的收据,上面写着5万元团购服务费,工作人员告诉我,这个是一个购房5万抵15万的优惠,只能开收据,这样可以避税,然后在我的购房合同上房款的数额不包括这5万元,后来我仔细看了购房合同上的购房款的确没有包含这5万元。
我想请问的是:
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是否违法了佛山市发改局和住建局于2016年2月2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环节律师服务费和网络营销等收费行为的通知》中的关于禁止房价外加收项目收费的规定,这个事情我应该向佛山市住建局的哪个部门投诉和反映,住建局是否能协调开发商退回该款项作为房款,能否提供具体的投诉联系方式?
该开发商随意把我这5万购房款转给了一个我不知道的第三方公司,而且只是开了收据给我,是不是涉嫌诈骗和漏税,我还可以向哪几个部门反映和投诉涉及的欺诈和漏税相关问题,能否提供相关的部门联系方式?
你好!市民反映的问题不属我局职能,建议咨询价格管理部门。
Yammi小姐:
你好!从你两次的来件看,你都没有提供具体的被投诉人的名称。按照《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必须要有被举报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等要素,价格主管部门才予以受理。如果你需要投诉,建议你将具体情况和相关的收费单据资料提供给我们或所属区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查核处理。房价外加收项目收费问题是由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如有需要,你可以直接拨打我局电话83334318反映情况。
禅城区:82712230
南海区:86284188
三水区:87731501
高明区:88822034
关于你反映第三方公司开具收据的行为是否涉嫌漏税的问题,不属于价格部门的职能范畴,建议向税务部门反映。
感谢你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09-19 16: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