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9月份工作调动,从南海区到顺德区,原单位因为8月份和9月份的公积金尚未入账还没把我的公积金封存,新单位因而在10月份无法缴存公积金,如果要办理公积金转移,需要什么材料及手续?
公积金不连续缴存会有问题么?谢谢
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由原单位足额汇缴应缴公积金后,办理封存手续,待有新接收单位(包括外地单位),由接收单位办理公积金个人明细转移手续,然后继续缴存。需要按照手续须知提交所有资料原件到业务窗口办理,如需代办,另需代办人身份证以及委托书。
相关转移手续,具体可登陆我中心网站(www.fsgjj.gov.cn)——手续须知——办事指南——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审核手续须知》查看。
你的情况可由新工作单位办理转移后补缴10月份的公积金。
2015-10-29 14: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