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任何法律程序与补偿,暴力拆迁的投诉

投诉人:朱银芬,女,1966年1月3出生,失土农民,住: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路东村前路2号被投诉人: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办事处;绍兴市上虞区水利局 2004年,为响应地方政府号召,因地制宜发展农村经济,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结合春晖中学白马湖的地理优势,我们姐弟共同投入100万巨资,建办了白马湖春燕酒坊。休闲农庄建成经营十多年后,这期间,没有一个部门发违规通知书,哪怕是口头警告都没有,期间还得到政府的肯定与各种优惠政策。水上农家乐一度成为特色风光宣传片,在上虞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报道。 本人一直合法经营,证照齐全,并有百官街道办事处和路东村委出具的证明:可做经营用房,开餐饮作用。且本人的船屋建造在向路东村承包的池塘内,不属于河流湖泊。 2017年6月28日,我们还在复议期间,在没有接到任何法律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他们没有表明身份,直接带来百来人使用暴力手段,卑劣行为,强拆我们的船屋。(强拆当天还是路过的村民告知我有一大帮人在拆我们的船屋)我再三恳求,公民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侵犯。此刻,竟没有一个领导出面来回答,我们只有报警求助、打市长热线,(有暴力抗拆的现场视频与110报警纪录)。依法治国的今天,中纪委明确规定严禁强拆,关于进一步严格拆迁工作,切实维群众合法权益,要求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除。但是百官街道与水利局主管领导,仍然知法犯法、违法执法。作为受害人的我愤怒至极!暴力强拆的法律责任第三十条规定:采用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造成损失,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停业补偿费和安置费。 百官街道与水利局程序违法、行为暴力、手段残忍,有证人证言、现场视频与110报警纪录为证。上述种种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造成了财产的巨大损失,屡屡反应却得不到回应,迫使受害人向上级投诉!依法维权!
投诉: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办事处;绍兴市上虞区水利局无任何法律程序与补偿,暴力拆迁。处理:此事涉法涉诉,请反映人走诉讼途径解决。如对本局作出的答复不服,可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30日内,持本答复原件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或绍兴市水利局申请复查。逾期未提出复查申请的,不再受理。联系人:金峰 联系电话:0575-82219919
上虞区水利局 2017/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