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法院执行厅副局长钟毅忠12年不结案

谁能为我做主2002年父母在珠海斗门生活中,被邻居 梁群 陈秀梅 母女骗借18.1万给赖宣传。2年中母亲没有收到他们承诺的还款和利息。2004年母亲在追讨借款途中发生了车祸身亡。父亲2004年12月在珠海斗门区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三个被告人赔偿十八万一千元,若15日内 没有赔付 利息加倍,过了赔偿期 诉讼费1610 +4310元 财产保全费1220 合计1610+5530,均由被告赖宣传负责。本案由珠海斗门区法院执行厅副局长钟毅忠负责。可是至今已经12年余,三个被告人没有赔偿十八万一千元,也没有赔偿利息,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2004年至2015年法院执行庭没有拍卖三个被告任何物品(三个被告有玉石床,玉石凳,玉石装饰物,及房产)法院不拍卖的理由是:没有人收买,没有办法评估。在这10年中玉石拥有人(被告赖宣传)逃跑。被告的玉石装饰物,玉石床,玉石凳无人打理,很多已破碎,损坏,丢失。我们看见玉器损坏严重,再不卖掉,我们的钱更永远无法拿回,被迫四处奔波,终于找到原来的玉石厂家,厂家同意11万收购,但纸箱厂要求扣除2万抵押房租费,我们给钟局长汇报了此事,并请求钟局长继续为我们追讨余下的欠款。在他的默认下,玉器卖掉了。纸箱厂拿走2万,我们得到9万。父亲原是东北人,为了此案,在珠海停留12年.反复找执行厅钟毅忠副局长要求尽快解决赔付问题,每次钟局长都回复:跟被告商量,让原告回家等待消息 。我们一等就是12年!老人在赔付交谈中两次受到大的刺激,血压骤升高到200mmhg 两次急发脑血栓住院,目前口齿不清。法院10年中只执行了三个被告中的陈秀梅每月赔付200元,后来调整到400元,一共赔付3万元,也不再赔付了。钟局长的理由是:被告不同意卖玉器,你们给卖了,就不再赔付了。道理何在?公理何在?。另外2个被告赖宣传和梁群一直未给予任何赔付。梁群夫妇都上班,其丈夫陆全波还是斗门商贸城公司的法人代表。经理,但却不执行法院判决,不赔付欠款。赖宣传法院执行厅一直没有追查,下落不明。道理何在!法律何在!我就不明白了,被告10多年不赔付欠款,法院也不强制被告赔付,也不拍卖被告物品。10年后我们到处奔波找人来收购玉石器。尽然会成为被告不再赔付的理由了!公理何在?法律的公平何在?希望法院维护法律的尊严,让被告履行法院的判决,归还我们的欠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仅是一个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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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中心 2016-05-23 10:29:58